顯果報第七
寶懺正宗分主懺文,一共十二品,此乃第七品-「顯果報」品。今略釋品題如下:
一、初論因緣果報分二:
(一)因分四緣,1.親因緣(親辦自果功能),此乃發生事情之主要條件,譬如瓜之「種子」能長出瓜來,此之種子,即是親因緣。2.等無間緣(無間等而開導)。3.所緣緣(心念所慮所託),如外面的五欲六塵,即是所緣緣,這個五欲六塵既是吾人心念所攀緣的對象,而貪愛心亦是依靠在五欲六塵之上而生起來者,故謂之所緣緣。4.增上緣(增上與力令生),謂凡是給對方增強力量,幫助事情發生者,即謂之增上緣,除前面三種緣外,其他之次要條件,皆可列為增上緣。
(二)果具五果:1.「異熟果」(異類而熟之果),類是種類,即善、惡、無記三類。譬如眾生所得六道之身。屬於無記(本身無所謂善惡);然何以有人得三善道身,有人得三惡道身,由於修善業得三善道之果;由於修惡業,得三惡道之果,因有善有惡,但果為無記。2.「等流果」(相等流類之果)因有善惡無記,果亦是善惡無記,此謂相等流類之果。3. 「離繫果」(斷惑解脫之果)此指斷除煩惱,得到解脫,已遠離生死繫縛之苦,如聲聞四果,菩薩四十二階位等。4.「士用果」(作具成辦之果),指士農工商各行各業,藉著勞力工具所成辦之事業。5.增上果(前四餘所得果) 指前四種果之外,所得之果報。
二、次論因果通三世分三:
(一)現生造業,現生就受報,此稱現報,亦名華報。
(二)現生造業,第二生方受報,此名生報、亦名果報,三種報應之中,往往果報是最嚴重,亦是最主要的報應
(三)現生造業,等到第三生,乃至十生百生才受報,此稱後報,亦名餘報。
待續―